在济南某写字楼里,几位企业股东正围坐在会议桌前,激烈地讨论着公司章程变更的事宜。其中一位股东坚定地认为必须全体股东签字同意才能变更,而另一位股东则持不同意见。这场争论背后,反映出的正是济南众多企业在变更章程时面临的普遍困惑:变更章程是否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同意?

一、法规依据:章程变更的法定要求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规范公司行为的基本准则。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章程变更的股东表决程序上有着明确规定。
A、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意味着,在济南的有限责任公司中,章程变更并不要求全体股东签字同意,只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例如,某济南的有限责任公司有三位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 50%、30%、20%,若要变更章程,只要持股 50%和 30%的两位股东同意,即达到了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变更决议就能通过。
B、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也有类似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这里强调的是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权比例,同样不要求全体股东签字同意。比如一家济南的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占总表决权的 70%,只要其中有三分之二以上(即至少 46.67%,实际按整数计算为 47%)同意章程变更,决议即可生效。
二、实务操作:特殊情形与注意事项
虽然法律规定了章程变更的表决权比例要求,但在济南的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1、公司章程另有约定
如果公司章程本身对章程变更的表决程序有更严格的规定,比如要求全体股东签字同意或者更高的表决权比例,那么应当优先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例如,某济南的有限责任公司在章程中明确规定,章程变更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按照《公司法》只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也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获得全体股东的签字同意才能进行变更。
2、股东会召集与表决程序合法性
除了表决权比例要求外,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和表决程序也必须合法合规。在济南,召集股东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中应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等重要信息。如果召集程序存在瑕疵,可能会导致股东会决议被撤销或认定无效。例如,某公司未按照章程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股东参加股东会,导致部分股东未能出席,这种情况下作出的章程变更决议可能会因程序违法而被法院撤销。
3、股东签字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即使不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同意,但对于参与表决并同意变更的股东签字,也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在济南的市场监管部门审核过程中,会对股东签字进行严格审查。如果发现股东签字存在伪造、冒签等情况,不仅会导致章程变更申请被驳回,还可能引发法律纠纷。例如,某公司在提交章程变更申请时,被发现其中一位股东的签字系伪造,市场监管部门立即驳回了申请,并要求公司重新按照合法程序进行变更。
三、案例分析:真实场景中的决策困境与解决
案例一:章程有特殊约定引发的纠纷
济南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章程变更需全体股东签字同意。公司发展一段时间后,部分股东提出要变更章程,扩大经营范围。然而,有一位小股东因个人原因不同意变更,拒绝签字。由于无法满足全体股东签字同意的条件,章程变更陷入僵局。公司多次组织协商,最终通过给予该小股东一定的经济补偿,换取其签字同意,才完成了章程变更。这个案例说明,当公司章程有特殊约定时,必须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否则可能导致变更无法进行。
案例二:程序瑕疵导致决议无效
济南一家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章程变更事宜。但在召集过程中,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前 15 天通知部分股东,导致这些股东未能出席会议。最终,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了章程变更决议。然而,未被通知的股东得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决议。法院经审理认为,召集程序违法,判决撤销了股东大会作出的章程变更决议。这个案例提醒企业,在章程变更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和约定的程序,确保程序的合法性。
四、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在济南变更公司章程并不一定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同意,有限责任公司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考虑公司章程的特殊约定、股东会召集与表决程序的合法性以及股东签字的真实性等因素。
对于济南的企业来说,为了避免在章程变更过程中出现纠纷和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提前规划:在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时,充分考虑未来可能出现的章程变更情况,合理设置表决程序,避免设置过于苛刻的条件导致变更困难。
(2)严格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确保通知到位、程序合法,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和表决权。
(3)谨慎签字:对于参与表决的股东,要确保签字的真实性和自愿性,避免因签字问题引发法律风险。
(4)咨询专业:在章程变更过程中,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或不确定的情况,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机构,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5)只有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企业才能在济南顺利完成公司章程变更,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综上所述,以上内容主要讲述了在济南变更章程是否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同意等相关问题的解答,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或者特殊,以上没有完全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还需要相关的帮助,欢迎咨询我们,为您提供更加专业的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