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这座历史悠久的城市,如今已成为众多创业者的乐土。在这片充满活力的土地上,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而股东出资问题也随之成为关注的焦点。那么,当济南的公司成立后,股东如何补充出资呢?让我们一起来探讨这个问题
一、什么是抽逃出资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违法行为。
二、出资不到位的各股东补缴责任
股东负有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保持公司资本充实的义务。股东出资的约定系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契约,在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下,股东出资义务系其对公司附期限的契约。股东享有到期缴纳出资的期限利益并负有按期足额出资的义务。
三、发起设立时出资不位的补缴及各股东的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四、股东出资的法定义务
关于股东出资的方式更加灵活多样,更加符合现代市场经济投资种类之安排与需求,而新公司法下关于出资的时间要求也得以适当放宽,公司资本模式也呈现宽松化发展方向。
五、股东出资义务之法律性质及违背出资义务之法律衡量
出资是股东最基本之义务,这种义务既是一种法定义务,同时又是一种约定义务。发起人通过签署发起人协议成为公司股东,其按照协议中约定之出资比例、种类与价额履行出资义务。
六、不同出资形式下出资到位与否之衡量标准
1.货币出资。
2.实物出资。
3.土地使用权。
4.知识产权。
5.债权。
6.股权。
综上所述,以上内容主要讲述了出资不到位的各股东补缴责任,发起设立时出资不位的补缴及各股东的连带责任,股东出资的法定义务,股东出资义务之法律性质及违背出资义务之法律衡量,不同出资形式下出资到位与否之衡量标准等相关问题的解答,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或者特殊,以上没有完全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还需要相关的帮助,欢迎咨询我们,为您提供更加专业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