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这座古老而又充满活力的城市,近年来成为众多创业者追逐梦想的热土。然而,对于初创公司来说,如何在公司注册未开业之际妥善处理与员工的关系,特别是是否需要与员工签订合同,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接下来,让我们一同探讨这个问题。

一、在济南公司注册未开业要和员工签合同吗
1.公司设立前,筹备组或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从事的法律活动,可以以自己名义代设立公司签订合同,也可以以设立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不论公司未来是否成功设立,合同均有效。
2.合同具体签章时,以尚未成立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可以由发起人签字盖章,以设立公司署名或直接以发起人署名。
3.如果筹备组或发起人以设立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同时意图让设立后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话,那么建议筹备组向发起人出具授权委托,载明“筹备组授权发起人代理拟设立公司签订租赁协议,该协议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设立后公司承担”。发起人依据该授权书签订合同,署名设立公司,并由发起人签字盖章。
二、公司未成立可签订合同吗
合同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为了实现经济目的经过协商,签订的协议。
公司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以前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作为合同主体所以以这个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如果他以公民(自然人)名义签订的合同,符合合同主体资格才有效,无效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和已付货款。
三、我国法律有以下三种界定标准
(1)如果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来签订合同,之后公司成立了,那么原则上由公司来承担合同责任。
(2)如果发起人以设立的公司的名义来签订合同,最终公司没有成立,那么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
(3)为了设立公司,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发起人应承担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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