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保险公司作为重要的经济支柱,在济南的设立与运营备受关注。那么,想要在这座繁华的城市中设立一家保险公司,需要遵循哪些审批原则呢?让我们一同来揭开这层面纱,探寻背后的权威解读。
一、济南设立保险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1)符合公司法的一般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对于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除设立必备条件外,还有对于股东人数的,以及境内股东的要求。有限公司是50人以下组成,股份公司是2-200人组成,同时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
二、设立保险公司具体的审批原则是什么
1、严苛处之一:须具备充足的资金储备兜底
(1)注册资本。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2)股东实力。股东出资必须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单一股东(包括关联方)控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
(3)固定资产。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2、严苛处之二:须具备优秀的运营管理基础
(1)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要求,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2)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经营策略、风险控制体系,有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
3、严苛处之三:全程处于保监会的监控之下
(1)保监会审查筹建保险公司机构的初步申请。
(2)保监会批准保筹建后,筹建工作在收到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完成,一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批准自动失效。
(3)筹建工作完成后,保监会审批筹建机构的开业申请。
(4)经保监会批准,获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后,还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二、济南设立保险公司对股东的要求
对于保险公司的股东分别按持股比例、资质条件和经营管理层面的介入程度不同,划分为财务类(5-15%)、战略类(15%、不足1/3)、控制类(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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